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污信息共享与联合奖惩机制,完善环保信用管理制度。环保诚信信息应当作为监督管理、财政补贴、政府采购、银行贷款、融资等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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