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排污单位可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排污许可服务工作,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相关工作,对其提交的技术报告负责,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