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排污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