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排污许可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