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代收银行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收纳、清算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再确定其为代收银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