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执收管理 第五条 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执收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审计、价格等部门和人民银行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