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政府非税收入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