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执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财政部门、代收银行和执收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为缴款人提供便利,保证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入库(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