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实施与保障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实施与保障 第三十九条 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应当制定文明保障方案,加强对参加人员的文明宣传和教育。因发生不文明行为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可以约谈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责令公开道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