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文明健康生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用餐,反对浪费,在公共场所使用公筷公勺; (二)不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咳嗽、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疾病时自觉佩戴口罩; (四)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等资源,不使用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五)文明使用网络,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 (六)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七)文明殡葬、祭扫,摒弃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