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城区道路抛洒、焚烧丧葬祭奠物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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