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