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投诉、举报非法占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破坏电磁环境、扰乱无线电波秩序的行为。 省无线电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对投诉、举报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将查处情况反馈投诉、举报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