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第三十五条 全社会应当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治观念,养成良好品行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侵害,增强违法犯罪自我预防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设专门从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从事法律服务、心理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发挥自身优势,通过进驻学校、社区等方式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