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九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九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时间,保证未成年学生每天在校期间体育锻炼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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