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配备安全保卫人员。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 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定期开展室内、野外、水上和火灾、洪灾、台风、雷电、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的生命安全自救教育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学校应当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性知识教育和防范性侵犯知识教育。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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