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