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村庄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村庄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村庄规划档案管理制度,对村庄规划管理中形成的文件、图纸、视频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建立电子档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