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村庄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村庄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 划定村庄历史文化保护线的村庄,未经依法批准的,禁止在村庄历史文化保护线内进行迁移、拆除、搭建等影响历史风貌、历史建筑的各项建设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