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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