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村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