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应当遵循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尊重自然格局,突出热带海岛和民族特色,保留山水林田湖草独特的自然和田园风貌,保持村庄和民居景观特色,符合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的需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