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村庄规划是村域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庄范围内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村庄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