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提名候选人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提名候选人 第二十四条 因候选人放弃被选举权、被依法取消候选人资格等造成候选人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从原被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数依次递补;没有可以递补候选人的,应当补充推选候选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