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 第六章 职务终止、罢免、辞职与补选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职务终止、罢免、辞职与补选 第四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以投票或者举手方式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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