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 第六章 职务终止、罢免、辞职与补选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职务终止、罢免、辞职与补选 第四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由于终止职务、罢免、辞职等原因空缺的,空缺期间其职务由选举时得票多的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代行;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均空缺的,其职务由选举时得票多的村民委员会委员代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