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 第六章 职务终止、罢免、辞职与补选

第四十条

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职务终止、罢免、辞职与补选 第四十条 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法定近亲属关系的,只能留任一人:职位不同的,由职务高者留任;职位相同的,由选举时得票多者留任;职位相同而且选举时得票相等的,由村民会议决定由谁留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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