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在选举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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