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鼓励和支持本行政区域特有南药种子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南药种子研发、培育,促进南药产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