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种子生产经营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种子生产经营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热带花卉种子产业发展,促进品牌建设,支持申报热带花卉地理标志产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