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应当报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动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