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全省森林覆盖率到本世纪末应当达到47%以上。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各类地区森林覆盖率的标准和本地区的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覆盖率到本世纪末应当实现的目标,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