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预防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预防 第二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农村雷电易发的种养殖区域和其他雷击灾害重点防御区域的公共防雷设施建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