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四十六条 在紧急情况和突发险情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原处;组织转移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返回。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