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十条

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主管部门,确定水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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