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服务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公安边防机关在执行公务时,发现出海船舶或者人员有违反海事管理、渔政管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先行予以制止,并通知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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