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服务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服务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公安边防机关实施边防治安管理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出海船舶和人员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