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出海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

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出海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 船舶实行边防治安责任制。船长为本船舶边防治安负责人,负责本船舶边防治安责任制的实施。具备条件的,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确定治安保卫人员,协助维护边防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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