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出海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 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出海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 船舶实行边防治安责任制。船长为本船舶边防治安负责人,负责本船舶边防治安责任制的实施。具备条件的,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确定治安保卫人员,协助维护边防治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