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出海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出海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沿海船舶集中停泊的地方,可以设立群众性的船舶管理组织,负责船舶的看管和检查工作,协助公安边防机关维护港口、船舶边防治安秩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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