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出海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出海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邮轮、游艇出航前,游艇俱乐部或者邮轮、游艇所有人应当通过公安边防机关信息系统,以网络、传真等方式,将操作人员和乘员的名单及应急联系方式向当地公安边防机关报备。公安边防机关应当为邮轮、游艇出航提供便捷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