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资、认种、认养等方式参与沿海防护林建设和保护。 鼓励开展沿海防护林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活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沿海防护林的综合效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