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沿海防护林的义务,对破坏沿海防护林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