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四条 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条 海上搜救是公益性事业,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当支持和配合海上搜救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