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爱卫会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