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已经确定集中由市、县、自治县综合执法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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