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船舶及海上作业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