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生活垃圾管理中的职责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