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对各相关主管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考评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