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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