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社会信用管理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