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无采矿许可证采矿、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继续采矿或者无法确认违法行为人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除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可以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机具、设备和运输工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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